涉及强奸、乱伦和猥亵青少年或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通常在报纸上报道。
性犯罪会给受害者留下精神创伤,让他们终生受苦,这是社会越来越关注的问题。
考虑到目前的情况,一些政党建议,为了对社会起到威慑作用,那些犯下性侵犯的人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。
据信,《刑法典》规定的对强奸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不足以阻止人们犯罪。
曾经有过一项处决强奸犯的计划,然而,它遭到了多方的反对。
这是因为这种惩罚被认为过于严厉,在执行时很难获得证人的合作,特别是如果罪犯是家庭成员或涉及生计来源。
作为死刑的替代办法,马来西亚或许应该考虑对强奸犯实施化学惩罚的提议。
化学阉割是通过注射抗雄激素药物来抑制睾丸激素的功能,从而降低性欲的过程。
这样就会出现性唤起下降,性刺激能力降低,直接导致性欲丧失。
对儿童强奸犯使用化学物质进行无菌注射历来被视为违反国际法,侵犯了他们对人权和自由的要求。
尽管如此,一些国家已经将化学阉割作为一种惩罚方式合法化,丹麦是1929年第一个这样做的国家。
美国有不少于8个州采用了化学阉割。
因此,鉴于这个国家的乱伦和青少年强奸案件每年都在上升,是时候实施这项惩罚了。
为了防止出现分歧,马来西亚在执行判决之前必须完成彻底的分析和专家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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